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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

揭秘“高效分工”的黑色产业链

出处:比特网 作者:佚名  2008-03-14 00:00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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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在小楠的介绍下,记者辗转在网上找到了《天龙八部》里那位“准时出现”的盗号者,不过按照他自己的说法,他更宁愿把自己说成是一位“打工者”。

  在小楠的介绍下,记者辗转在网上找到了《天龙八部》里那位“准时出现”的盗号者,不过按照他自己的说法,他更宁愿把自己说成是一位“打工者”。

  “我只是打工的,在这区做满一千封信我就不做了。”这位明显不愿透露姓名的黑客(以下简称W)说,“我知道你想把我登报,我告诉你这没用,你找不到我。我上面有人,我就负责收信,做多少跟我没关系。我用的都是肉鸡,你找到我都没用。我每个月就拿我的工资,至于其他部分,有人负责买枪,有人负责联络大买家,有人负责挂马,有人负责做零售,都是拿工资而已。”

  这段言语里充满了“黑话”,需要引用一下黑客圈里的解释:“肉鸡”是指被黑客软件或病毒感染,留下后门可被控制的他人计算机;“信封”则是指黑客软件自动从“肉鸡”中传送出来的包含各类用户信息的电子邮件;“买枪”意为从高级黑客处购买黑客工具;而“大买家”则是成批购买“信封”的专业盗窃组织;至于“零售”,则就是W这样的,拿到经过筛选和过滤的可利用的信息,并实施盗窃行为的“打工者”。

  W说,真正赚钱的是大买家,因为“信封”实际上很便宜,没有经过任何信息筛选的“一手信封”也不过几分钱一个。而通过“零售者”的有组织筛选,隐藏在这些“信封”里的虚拟物品甚至能卖出上万元的价格。

  千万不要觉得这或许只是价值几百元几千元的小事情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,盗窃超过2000元,即适用《刑法》,可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;盗窃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,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盗窃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,可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。

  来自中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中心的数据显示,目前这条“黑色产业链”的年产值已超过2.38亿元人民币,造成的损失则超过76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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